本平台適用消費者保護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,
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
第2條第一項: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。
自105年1月1日起,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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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並將收取每趟250元運費之損失,共兩趟(出貨與收回)。
待人員確認商品無誤且無短少破損,將於10至14天退費至客戶指定銀行帳戶(費用將扣除30元匯款手續費)
外包裝及其內容物、贈品等均屬於商品的一部分,申請退貨者,本公司將依照商品於退貨時之不完整程度(遺失、毀損或缺件等),就商品價金之範圍內扣除回復原狀費用後,返還剩餘價金與消費者。
由於本站所銷售的商品為新鮮冷凍食材,一經拆封即無法回復原狀的商品,在您還不確定是否要辦理退貨以前,請勿拆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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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需加退商品請自行負擔寄送運費,由於本站銷售商品為冷凍食材,為避免爭議發生,請確實驗收後再進行退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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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法退換貨說明
1.因個人口感或料理方式的問題。
2.未附上原包裝盒含外包裝或包裝不完整及破損無法辨識之商品。
3.因特別情況已註明無法退換貨之商品。
4.辦理退貨、換貨時,請事先告知,若消費者未通知,而自行將商品寄回者,本公司將不予接受,並立即將商品寄回期間所產生的運費消費者需自行負擔